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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长宇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现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以来一直致力于民商法领域的研究及实践,擅长:经济纠纷、合同纠纷、公司股权纠纷、经济犯罪刑事辩护、公司法律风险防范、公司诉讼等辩护工作。是典型的学者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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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公布利用网络侵害妇女未成年人犯罪案例
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例会,公布了7起利用网络实施侵害妇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刑一庭副庭长颜茂昆以及刑一庭法官冉容出席并介绍有关情况。
据介绍,这些案例在现实生活中都是普通的刑事犯罪案件,但是通过网络途径实施,具有特别的典型意义和警示意义。孙军工表示,在通过网络进行社交活动、开展经济往来时,一定要有依法参与网络行为的法治意识,更要增强依法保护自身权益的防范意识。
据了解,在这7起案例中,重点是利用网络实施侵犯妇女和未成年人的犯罪,主要包括侵财型犯罪、性侵型犯罪和暴力型犯罪。颜茂昆介绍说,近年来,利用网络尤其是QQ、微信等社交聊天工具实施犯罪的案件呈增长趋势,且暴力犯罪占有很大的比例,受害者大多是沉溺于网络交友等活动的年轻人包括未成年人。除了人民法院依法打击网络犯罪、保护网民权益之外,他希望广大网民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对网络不良和犯罪行为的辨识能力,谨慎交友,以保护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
在回答记者有关今年以来女大学生失联受害案件多发,女性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问题时,冉容介绍了有关女性尤其是年轻女性在外出和网络交友过程中的自我保护方法。
记者还了解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特别是维护网民的合法权益,一直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今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又制定发布了《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从刑事和民事两个方面,为规范网民的网络言行提供了有力的法律规制。今天公布的典型案例,进一步彰显人民法院坚定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环境清朗安宁的坚定信心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