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上海专业经济商事律师网!
咨询电话
13761395638
首页 > 专业领域 > 经济犯罪

专业律师

林长宇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现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以来一直致力于民商法领域的研究及实践,擅长:经济纠纷、合同纠纷、公司股权纠纷、经济犯罪刑事辩护、公司法律风险防范、公司诉讼等辩护工作。是典型的学者型律师。

联系我们

  • 律师:林长宇
  • 手机:13761395638
  • Q Q:690548296
  • 邮箱:690548296@qq.com
  • 律所: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181号盈科大厦
经济犯罪

两高一部规范毒品名称表述

    为进一步规范毒品犯罪案件办理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近日印发《关于规范毒品名称表述若干问题的意见》,规范毒品犯罪案件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中的毒品名称表述。

 

  意见明确,毒品名称表述应当以毒品的化学名称为依据,并与刑法、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中的毒品名称保持一致;刑法、司法解释等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麻醉药品品种目录》、《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的毒品名称进行表述。对于含有两种以上毒品成分的混合型毒品,应当根据其主要毒品成分和具体形态认定毒品种类、确定名称。

 

  意见同时规范了含甲基苯丙胺成分、氯胺酮成分、MDMA等成分的毒品和“神仙水”类、大麻类毒品的具体表述。俗称“神仙水”的液体状毒品,应当根据其主要毒品成分和具体形态进行表述,成分复杂的,可以用括号注明其中所含的一至两种其他毒品成分,如表述为含氯胺酮(咖啡因、地西泮等)成分的液体等。

 

律师微信

手机网站

林长宇 上海经济律师

咨询电话 13761395638

邮箱 690548296@qq.com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181号盈科大厦

沪ICP备19022825号-6 上海专业经济商事律师网 版权所有 网站地图 XML
技术支持:苏州西姆斯

             微信扫一扫Close
the qr 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