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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长宇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现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以来一直致力于民商法领域的研究及实践,擅长:经济纠纷、合同纠纷、公司股权纠纷、经济犯罪刑事辩护、公司法律风险防范、公司诉讼等辩护工作。是典型的学者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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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纠纷案件的几个法律实务问题

1经济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

《民法典》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有鉴于此,在诉讼时效快到期时,可以采取相关自救措施,使诉讼时效中断,变被动为主动,以实现自己的权利。

2经济纠纷案件的管辖地。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法典》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在一般经济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均未规定发生经济诉讼时管辖法院所在地,一旦发生经济诉讼行为,必须按照第24条的规定到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此,若双方不在同一地点,甚至有些相距遥远,就会增加人、财、时的负担,尤其是少数地方存在地方保护现象,造成诉讼被动。对此,当事人可参照第25条,第一,事先防范。订立合同时,为了防止以后产生纠纷和争端,争取并指定有利于自己的法院管辖案件;第二,事后补救。也就是说,合同纠纷发生后,协商调解时,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双方约定法院管辖地,以防在协议无法执行时,可以向有利于自己的法院提起诉讼。

3经济纠纷案件能转化为刑事案件吗?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经济合同纠纷是不会转化成刑事案件的,经济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不触犯刑法的情况下是不会转化成刑事案件的。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律师函对解决经济纠纷有帮助吗?

经济纠纷中很大一部分是拖欠货款或债务纠纷,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将耗费巨大的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并且执行起来也比较麻烦。通过发律师函的方式,阐明主张,分析法律后果,有履约能力的对方当事人在考虑诉讼等各方面成本后往往会选择继续履约。通过发送律师函通知对方在指定期限来人、来电或来函方式进行协商,解决了委托人自己找不到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的问题。同时通过律师签发律师函,也可以起到中止诉讼时效的作用。如果律师函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再决定诉讼或仲裁。

5、出现经济纠纷不通过诉讼,直接申请支付令可以吗?

《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无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民法典》规定:“债务人应当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内未提出异议,也未履行支付令义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为使申请支付令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债权人在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前应做如下准备:一是理顺债权债务关系,提交债权债务书面证明;二是无债据的,应向债务人出具证明拖欠金钱或有价证券金额的书面凭证;三是核实债务人姓名、地点等基本情况,以便将支付令送达债务人。

6、经济合同能单方解除吗?

经济合同的解除形式分为法定解除、协议解除和约定解除。①法定解除是由于在合同尚未履行完毕前,发生了法律所规定的事由,当事人依法行使解除权以解除合同。②协议解除是当事人在合同尚未完全履行完毕之前,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解除达成了一致的合意以解除合同。③经济合同的约定解除则是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就解除合同的条件与情况做出约定,在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之前,一旦出现合同所约定的事由或情况,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解除权来解除合同。

7、经济合同纠纷诉讼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济合同纠纷当事人提起诉讼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符合上述条件的,原告(当事人)应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经济合同纠纷发生时,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其他书面有效仲裁协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8经济纠纷案件起诉后,如何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人民法院对可能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而使判决无法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对对方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也就是说,当事人可以根据《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法》的规定,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防止或减轻经济损失。由于目前资金紧张,组织生产要素的困难,确实有不少债务人的货款没有按时按合同支付,拖付或拖延支付的现象相当普遍,有些甚至连公证机关或人民法院的裁决都难以执行,还有一些债务人实际上是在进行经济欺诈。遇有上述情况,债权人可在向人民法院提起债务诉讼时,同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债务人的财产状况,以便于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如果债务人有欺诈行为,债权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造成债权人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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