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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长宇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现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以来一直致力于民商法领域的研究及实践,擅长:经济纠纷、合同纠纷、公司股权纠纷、经济犯罪刑事辩护、公司法律风险防范、公司诉讼等辩护工作。是典型的学者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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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签订三十年租赁合同被判部分无效

签订三十年租赁合同被判部分无效

  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判决原、被告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部分无效,出租方返还承租方部分租金。

  2001年1月,原告安乡县农业局与被告孙某签订了一份门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30年,租金155 000元。后原告与被告多次协商要求变更合同约定,未果。原告遂向安乡法院起诉要求确认租赁合同中租期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法院根据规定判决原、被告所签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即租赁期限从2001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另根据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判决原告返还被告部分租金并支付占用期间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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