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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长宇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现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以来一直致力于民商法领域的研究及实践,擅长:经济纠纷、合同纠纷、公司股权纠纷、经济犯罪刑事辩护、公司法律风险防范、公司诉讼等辩护工作。是典型的学者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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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拟经济合同容易出现哪些错误?

经济合同从内涵上看,是指平等民事主体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相互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从外延上看,它主要包括购销、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货物运输、供用电、仓储保管、财产租赁、借款、财产保险以及其他经济合同。
  
近些年来,随着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因经济合同而引起的纠纷时有发生。为从中吸取教训,林律师最近对所收集到的近百份有纠纷的经济合同进行了初步的分析、研究,并对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作了简单的归纳、概括,经济合同在写作中的问题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条款不齐全
  
条款是经济合同的主要内容,是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具体规定。因此,签写合同条款必须齐全。所谓齐全,是指合同要具备《经济合同法》规定的主要条款,不能有遗漏。否则,就会埋下合同纠纷的种子、造成不良的后果,使合同无法履行。如,某省一家外贸企业,委托一家乡镇企业加工厂加工一批出口运动器械。不料这家乡镇企业偷工换料,将外贸企业提供的进口钢材卖掉,用铸铁代替,结果价值几十万美元的出口器械被外商退回,外商还因此取消了同这家外贸企业签订的上百万美元的合同项目。按说,这重大经济损失应当由那家乡镇企业承担赔偿。但遗憾的是,委托加工合同中缺少了“违约责任”条款,到打官司时,法院几乎无从处理断案,结果使这家外贸企业苦不堪言。
  
二、标的物质量不清
  
质量是标的内在素质和外在形态优劣的规定,是适应一定用途、满足一定需要的特性,也是经济合同主要条款中的重要内容。因此,签写合同时,对于其标的质量,如技术指标、质量要求、规格、型号等都要订得具体,写得明确。只有这样,才便于合同的履行。否则,就可能出现质量表述不清的问题,给合同的履行带来麻烦。
  
三、标的物数量不明
  
数量,即合同标的物数量多少的标准,在经济合同中,它是写作的主要条款和重要的内容,直接关系到合同的具体履行。因此,签订时对于标的物的数量,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计量单位标清写明。只有这样,才便于履行。否则,如果表达标的物的数量概念不明确,则在履行合同时往往会出现偏差、引起纠纷。
  
四、标的履行地点不确切
  
履行地点,是指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和接受对方履行义务的地点。它直接关系到合同的履行及其责任等,因此在签写合同时,其地点必须要规定的具体、确切。否则,在改造合同时就往往会出现差错而引起纠纷。
  
五、标的履行期限不明
  
履行期限,是指双方当事人实现权利、履行义务的时间界限。在经济合同中,它也是合同的主要条款,直接关系到合同的履行及其责任等。因此,签写合同时必须订的具体、明确而不能笼统。否则,在履行时就往往出现问题,引起纠纷、造成经济损失等。
六、文字书写有误
  
经济合同写作是一项很严肃的事情,因此其书写必须清楚、规范、工整,写好后要多检查几遍,以免错字、别字或遗漏字等现象出现。否则,一旦书写有误,其合同同样会发生差错、引起纠纷。以上,我们归纳、列举了经济合同写作中6个方面的问题,当然在具体的写作中,问题远远不止这几个方面。本文试图通过对这些问题的归纳、列举、浅析,使人们清楚地看到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经济合同的履行,而且还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等。明确强调这一点,以便提醒人们从这些问题中吸取教训,避免或减少类似问题在合同写作中陆续地出现或产生,进一步提高经济合同写作的质量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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