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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长宇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现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以来一直致力于民商法领域的研究及实践,擅长:经济纠纷、合同纠纷、公司股权纠纷、经济犯罪刑事辩护、公司法律风险防范、公司诉讼等辩护工作。是典型的学者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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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

债权转让通知书实例介绍

 【债权转让合同】债权转让通知书实例介绍

  黄石市苎麻纺织厂:冶钢小额站:

  根据2009年6月15日我公司与武汉顺兴投资有限公司所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我公司已将2007年9月18日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所受让的、对黄石市苎麻纺织厂的本息为9722.90万元的债权(本金为4728万元,利息为4994.90万元),对冶钢小额站的本息为650.81万元的债权(本金为600.01万元,利息为50.8万元)转让给武汉顺兴投资有限公司。从即日起,武汉顺兴投资有限公司即享有原我公司对贵单位的债权。

  请贵公司及时向武汉顺兴投资有限公司履行债务。

特此通知

  武汉长江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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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长宇 上海经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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