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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长宇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现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以来一直致力于民商法领域的研究及实践,擅长:经济纠纷、合同纠纷、公司股权纠纷、经济犯罪刑事辩护、公司法律风险防范、公司诉讼等辩护工作。是典型的学者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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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解除购房合同,拒退预付款被诉

解除购房合同,拒退预付款被诉

  7月19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郭小阳向原告郭小敏归还购房款5.8万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支付自2007年10月8日始至付清日止的逾期利息。

  2007年6月25日,原、被告签订一份房屋转卖协议,双方约定:被告郭小阳转让枚江合作银行分理处的一店面原告,转让费为9万元,由被告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权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费用也由被告承担,并且被告应在2008年2月份将店面交付给原告使用。双方还约定了付款方式。在订立合同的当天,原告即付了3万元定金给被告,2007年9月17日,原告又向被告交付购房款2。万8元。2007年10月8日,原、被告协商解除房屋买卖协议,但被告一直未归还原告预付的购房款。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2007年6月25日,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转卖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意志的表示,合法有效,依法成立。原、被告一致同意解除协议,协议的权利义务终止,被告应将原告已预付的购房款及时归还原告,故原告诉请被告归还购房款及支付逾期利息,合法有据,予以支持。为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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